地理標志認證:一張中國吃貨地圖

李梅梅

如果把中國按地理標志劃分,那應該是一個巨大的吃貨市場,很多地理標志基本都是吃的和喝的,比如大家耳熟能詳的:煙臺蘋果、五常大米、平谷大桃、貴州茅臺等。地理標志為了滿足大家的味蕾而生,小編給起個名,叫“舌尖上的地理標志”吧。

圖片由中細軟知識產權博物館提供

當農產品與知識產權相結合,可以顯著提高農產品的美譽度和知名度。尤其是近年來,由于自然環境、霧霾天氣等影響,使得人們對吃得好、吃得健康等看得尤重。有機食品、新鮮果蔬電子商務平臺的上線,都是在人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下誕生的,而這恰恰給農產品提供了更好的舞臺。

講故事重要還是樹立品牌重要?

大家都知道,東北有一個“五常大米”的品牌特別知名,然而,就是因為其太出名了,所以出現了各種假冒現象。面對市面上那么多假冒劣質米的出現,很多消費者已經產生了懷疑情緒,所以這種情況最難受的其實是商標品牌的關系人。那么此時怎樣才能告訴消費者這是真的呢?

在小編接觸的一個中,有一個是做東北大米的。店主在淘寶上經營一個網店,網店里賣的就是自己家鄉生產的大米。由于店主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業生產者,所以對生產一事爛熟于心。于是他將自己從春天播種、到秋天收獲的各個環節都拍成了圖片放在網上,這樣可信度就更高了。買家通常都會相信這樣的事實。

最重要的是,店主還把自己的身份證照片放在網上,里面的地址顯示確實是“五?!睙o疑。

這樣就得到了很多消費者信賴。

然而是不是因此就能證明講故事比樹立品牌更重要?當然不是,恰恰相反,講故事樹立品牌中相對重要的一環,是讓別人更加信賴你的品牌。如果,想要故事講得精彩,就必須要以品牌為出發點。樹立品牌,首要注冊商標。

地理標志是提升農產品增收的重要途徑

其實,注冊商標也好,申請地理標志也好,都是增加農產品收入的重要途徑。一旦農產品打上商標或者地理標志的標簽,就代表著質量與安全、消費與信譽等。消費會更愿意商標或者地理標志的面子上為品牌買單,收入自然水漲船高。

實際上,地理標志保護的農產品,是一個表示農產品特征和地域特征的天然品牌,具有比同類農產品更高市場價值與市場推廣效應。其內涵包括質量安全、消費信譽、人文內涵、產業價值、知識產權、生態環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內在因素。

同樣是生產蘋果,有地理標志保護的蘋果就可以有效促進特色優勢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與品牌差異化,形成不同風格,各具特色的農產品生產與銷售格局。而沒有商標或者地理標志保護的蘋果就只能依靠蘋果的外形和大小來說話了。

話說回來,地理標志實際上是由農產品無人問津或鮮有人問津,到供不應求的內在轉變。沒有地理標志的保護是農產品找銷路的一個過程,而有地理標志的保護,繼而提升了產品美譽度的同時其實也是問市場要銷量的過程,供應商也會看中這些選擇貨品。

從大的方面說,地理標志其實是提升地區經濟的有利杠桿。我國著名的地理標志都以農產品居多,但不是所有地理標志都是農產品,所以,相對于農產品而言,地理標志才是提升增收和美譽度的重要途徑。

最高法:地理標志無論是否注冊商標,都要重點保護

地理標志屬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范疇

商標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大家日常經常接觸的商標一般是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而地理標志商標則屬于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范疇。

世界貿易組織在有關貿易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對地理標志的定義為:地理標志是鑒別原產于一成員國領土或該領土的一個地區或一地點的產品的標志,但標志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確定的特性應主要決定于其原產地。因此,地理標志主要用于鑒別某一產品的產地,即是該產品的產地標志。地理標志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由于強調產地的作用,所以就注定了地理標志和“吃”有著莫大的聯系,當然,也與“喝”有著不小的淵源,尤其是白酒品牌。由于中國的白酒文化比較悠遠,所以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酒也被大家所熟知,這些地理標志都是以地方命名的,一般意義上承載著地區的榮譽與興衰,例如貴州茅臺酒、紹興黃酒就是白酒產品中比較優秀的地理標志品牌。

圖片由中細軟知識產權博物館提供

地理標志能夠無效其他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所申請的地理標志商標,該商標商品并非來源于地理標志所表示的地區,是不予注冊的。對于已經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則可以繼續使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進行了重新厘清和解釋。《規定》指出,地理標志可以無效與之相同名稱但不是同一商標的商標。

《規定》原文如下:

第十七條 地理標志利害關系人依據商標法第十六條主張他人商標不應予以注冊或者應予無效,如果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地理標志產品并非相同商品,而地理標志利害關系人能夠證明訴爭商標使用在該產品上仍然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該產品來源于該地區并因此具有特定的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該地理標志已經注冊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選擇依據該條或者另行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等主張權利。

該條規定中涉及到《商標法》中第十三條和第三十條等內容,小編把原文放上,以便知己閱讀。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圖片由中細軟知識產權博物館提供

細軟解讀:從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規定》實際上是充分明確了地理標志的保護力度。無論地理標志已經注冊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與否,都能獲得足夠保護。尤其是針對已經獲準注冊的商標,即使該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地理標志產品不同,只要存在使相關公眾誤認產地來源的情況,都可以據此規定對該商標提出無效申請,法院對此應予支持。

而對于已經注冊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地理標志,《規定》則更進一步明確指出,可以依據本規定或《商標法》的規定對地理標志商標進行特別保護。如在個案中進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商標局在商標審查中據此以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的理由駁回訴爭商標的申請。

3O小編:到此,給大家分享了“三品一標”中的“一標”,您有什么看法,歡迎留言~~

來源:細軟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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